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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鲁云采网上商城入驻要求说明

   日期:2021-03-05     来源:山东齐鲁云采    作者:临沂商情网    浏览:933    评论:0    
核心提示:山东齐鲁云采网上商城入驻要求说明:更多问题可咨询 18553914736
山东齐鲁云采网上商城入驻要求说明更多问题可咨询 18553914736
 1.首次申请入驻商城的供应商须先登录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zfcg),在网站首页右侧“供应商登录”栏目下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同时适用于登录齐鲁云采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及省内各地分站。已注册过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的供应商,可以直接使用本网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商城,提交入驻申请。

2.供应商须为齐鲁云采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及省内各地分站品目分类表中入驻供应商属性标注为厂商的品目产品制造厂商(车辆品目除外)。车辆品目,要求供应商须是国产车辆的制造厂商,如车辆厂商不能直接参与入驻商城,可委托其唯一授权的全国总经销商参与入驻商城。供应商自愿、独立申请入驻网上商城,不接受联合体入驻。每个品目下同一个品牌产品只允许一个厂商申请入驻。

3.供应商自主选择确定可提供产品的超市品目,如确定的超市品目同时为商城批量集中采购品目,供应商按2020年批量集中采购数量归集区间折扣率表(见本须知附件1)的要求,填报对应的折扣优惠,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

4.供应商提交入驻承诺书等相关资料,经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机构确认资料齐全后,在网上商城公示无异议,供应商可以入驻网上商城,成为商城超市(批量集中采购)供货的厂商。

5.供应商入驻网上商城,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网上商城有关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规定,独立、自主、诚信参与交易活动,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6.入驻厂商应严格遵守网上商城相关管理规定,如因政策规定调整等情况,导致网上商城的品目产品、交易项目、交易规则、供应商资格条件、系统功能等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入驻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

7.入驻厂商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岗位管理、安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且能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8.入驻厂商按照网上商城超市厂商品目范围要求,向网上商城提供本企业生产制造的在售产品,按照网上商城规定的格式标准要求,录入产品参数、价格、质保、售后服务等信息,并向山东省全省范围内政府部门、单位提供标准统一的供货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不同区域实行差别待遇或限制销售。

9.入驻厂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所有在网上商城上架产品价格应当低于厂商官方网站售价,且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提供批量集中采购品目产品的供应商,按照批量集中采购数量归集区间,在超市价格基础上,再给予相应的折扣优惠。车辆品目网上商城价格应当是扣除全部国家或地方补贴后的政府采购优惠价格(含增值税),且不得高于同期山东省全省范围内的市场最低零售价格。

10.入驻厂商的上架产品在特定时间举办的市场促销活动或实施的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网上商城。

11.入驻厂商如确定提供的产品品目是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通用软件产品,其在网上商城上架产品规格型号须与央采正版软件平台在售产品一致,且价格不得高于央采正版软件平台价格,同时确保在央采平台的产品和价格发生变化时,于3个工作日内在本商城同步更新。

12.入驻厂商在网上商城提供的商品须满足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正品、原厂质保,符合国家三包政策,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

13.入驻厂商如在网上商城提供的商品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品目范围的,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采购强制节能品目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有调整,以财政部最新通知为准。

14.入驻厂商在网上商城提供的商品应保证商品及服务条款等信息描述详细、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商品配置参数、价格、库存、产地、质保、售后服务等信息,误导采购单位。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维护。

15.入驻厂商在网上商城提供的商品应当是市场主流在售商品,不针对采购单位提供特供、转专供商品,不得提供豪华、奢侈产品。

16.入驻厂商在网上商城提供的产品应当明确质保期,质保期自采购单位收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行业通用标准以及原厂标准。质保期内,应免费提供产品出厂时配置的软件系统的升级、更新服务。

17.入驻厂商在网上商城提供的产品的附属配件,应当与产品同属入驻厂商原产或经其认可的。

18.入驻厂商承诺在网上商城上架产品的售后保修服务高于原厂保修服务标准的,存在成交产品的服务标准与产品随原包装附带的保修卡注明的不一致情况,应在商城上架产品信息中明确,并将额外收费的服务注明。

19.入驻厂商应当专门设立服务团队,明确总协调人、业务联系人,负责产品更新维护、工作协调、信息沟通等工作,服务团队如有调整,应及时在商城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准确、通讯畅通。

20.入驻厂商应当为各品目向省级和各开通商城分站的市分别授权不少于5家代理商(车辆品目除外,但应尽可能将山东省全省范围内的厂商授权经销商全部纳入商城供货代理商范围内),专门负责本公司在商城上架产品的销售供货工作,代理商数量及分布应当合理、科学,其销售服务应覆盖山东省全省范围。厂商授权代理商也应申请入驻网上商城后,方可参与网上商城交易活动。厂商不得干预代理商、电商竞价活动,不得垄断市场价格。

21.超市采购分为直购和竞价两种交易模式,直购和竞价限额标准由财政监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符合直购条件的,采购单位可以直接下单厂商上架产品,并选择任意一家厂商授权代理商供货;符合竞价条件的,采购单位可选择电商上架商品,入驻超市的所有电商和该商品品牌厂商授权代理商共同参与竞价,采购单位也可选择厂商上架商品,入驻超市的所有电商及该厂商授权代理商共同参与竞价,采取最低价成交。

22.入驻厂商授权代理商提供免费送货服务,其中,小额零星通用商品一般应于合同生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采购量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商品以代理商承诺的交货期为准,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3.入驻厂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应当免费提供上门安装、调试服务,服务标准不低于产品出厂市场标准服务,安装调试服务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计算机、服务器、复印机等品目产品提供硬盘不返还服务;车辆品目产品应实现零公里提车(送货距离除外)。

24.入驻厂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在原厂标准免费送货、安装、调试服务(标准免费服务范围包括人工费和配件费,如免费范围内的管线、空调普通支架、空调柜机电源开关等)基础上,应做到对产品送货、安装、调试时免收任何人工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费、设计咨询费、高空作业费、打孔费、拆除费、安装费、搬运费等。对确需另行收费的配件费用、外租设备费用,如延长管线、租用升降平台、吊车、提升机吊篮等特殊设备工具(不含吊板)等,其收费标准应在网上商城产品信息中予以明确公开,且收费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未公开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25.入驻厂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应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设置7*8小时服务热线电话,能够提供上门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对采购单位需求应做到4小时服务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

26.当出现商品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时,入驻厂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应按照服务承诺,积极协商,妥善解决,不得推诿质量、服务责任。入驻厂商对其上架产品且通过其授权代理商采购的,承担产品质量和服务的连带责任。

27.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进行核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入驻网上商城。

28.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机构保留核查供应商信息真伪的权利,如供应商利用虚假材料获取入驻商城资格,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机构有权取消供应商网上商城入驻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9.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机构建立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对供应商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量化积分管理,实时公布积分排名,按照积分规则给予相应奖惩处理。

30.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入驻供应商在网上商城提供的商品进行价格监测,未能监测到有效市场价格或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商品均不得上架销售。

31.根据网上商城服务范围的扩展,山东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以及中央驻鲁单位等均可以共享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信息资源,并按照网上商城有关规程向入驻供应商采购相关商品及服务。

32.入驻厂商上架的计算机等产品配置的操作系统应为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DOS、国产LINUX、WINDOWS7PRO、神州网信版WINDOWS10等正版操作系统。

33.参加批量集中采购的特别要求说明:

(1)入驻厂商填报批量集中采购数量归集区间折扣率表,承诺给予各采购数量级别的折扣优惠率,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投影仪最低折扣率不得小于4%,空调机最低折扣率不得小于6%,操作系统最低折扣率不得小于1%,同一个品目的各档折扣率不得相同,且归集数量越多,折扣越高,相邻两个数量归集区间的折扣率差值应不小于0.5且保留1位小数。

(2)批量集中采购按月归集采购需求,归集期内,采购单位在批量集中采购上架产品范围内自行选择所需品牌型号产品,并可随时更换品牌型号产品。归集期截止,系统自动按品目、品牌厂商汇总所有采购单位的订单产品数量,按照厂商给予的批量集中采购数量归集区间折扣,计算每个订单的最终优惠价格,并在商城公示1个工作日后,由厂商于1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订单分配给厂商授权代理商,由代理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供货。

(3)采购单位预算充足且采购建议书中含有集成服务选项的,采购单位可通过系统向代理商提出不超过批量集中采购产品总额10%的集成服务要求,以解决联网布线、配套电脑桌椅以及软件安装和设备调试等相关费用,集成服务须列出详细清单,包括集成产品的型号、规格、基本技术指标、数量、价格以及集成服务的内容和价格等。

(4)每月归集期内,厂商可实时更新并上下架产品,当月下架产品如已有采购单位选取,厂商可于归集期截止前及时征求采购单位意见是否更换产品,如采购单位不更换,也应确保该产品于当月归集结束后供货。

(5)厂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必须保证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按时供货,因采购单位拖延签订合同或要求延期供货时间较长,造成成交产品下架超过两个月的,经采购人同意,且经商城公示,允许厂商及其授权代理商用不低于原配置的新上架产品予以替换,但替换产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原成交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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